政法教授称设话费有效期涉嫌强制消费 通信人反对


作者:吉利    时间:2012-05-07





日前对于运营商取消预付话费有效期限制,但设有每月最低消费的情况,有政法专家称此做法涉嫌强制消费。对此,通信界人士反驳说,因存在运营维护成本,只要合理合法,企业有权自定收费规则。

据悉,继中国移动之后,5月1日,中国联通宣布全面取消有月租或有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的话费有效期,中国电信也将在6月1日前实施这一政策。至此,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即将取消预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不过,虽然取消预存话费的有效期,但目前三大运营商几乎所有套餐都设有最低消费门槛。

对于预付话费设“话费有效期”,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薛克鹏教授表示,这个等于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整个一种支付模式,带有强制消费意味,“特别是(运营商)要求每个月最低消费多少,都是强制消费的范畴。”

对此论调,通信业界多表示,运营商收取一定的维护服务成本并不为过。

据中国移动某省公司人员表示,作为企业,有权自定收费规则,只要合理合法。甚至还有表态“根本不赞同取消有效期”者。

新浪知名博主李志刚则认为,运营商设有标准资费产品,只要没人说套餐是强制,只要有选择,消费者可以自己选择,就不属于强制。

也有网友表示,“固话、有线电视都有月使用费,让电信运营商收取一点成本也有一定道理”,并称“政法大学反垄断专家不是通信专家,或不知道有运营维护成本。”

当然,也有四川一网友提出,虽然承认电信运营商应有收取服务成本的权利,但“月租还是不应该收取。”该网友反问说,“我每打一个电话给了钱,对方给我打电话也收了对方的钱。为什么我还要给月租费呢?另外对于保号停机,已经给了SIM卡的钱,为何还要收取保号停机费?”

对如上疑问,有通信人士给予解释说,目前已经没有单纯的月租,都是改换成最低消费后折算成套餐分钟数;而“保号”保的不是SIM卡,是“号码”。“至于月租,确实消费者诟病甚多,但如果没有最低消费,对运营商来讲确实不太公平。”

据了解,手机话费有效期包含两种:一是充值卡卡面上标注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另一个是“预存话费有效期”,是指话费存入账户后,用户必须在期限内消费完,否则进入“保留期”,被视为欠费。从5月1日起,中国联通充值卡的有效期被延长为五年。同时,在2012年初至4月底发行的充值卡有效期也将被系统默认为5年。

2011年,国务院相关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余额的,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2012年初,工信部再次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电信企业今年不再设置话费有效期。目前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已明确取消预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



来源: CCTIME飞象网 作 者: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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