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安排,督查组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督查。4月12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389家企业(工地),发现245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3%。
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小散企业违法生产49个,污染物超标排放3个,VOCs治理问题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29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15个,涉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2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93个,露天焚烧等其他问题47个。
其中,部分玻璃行业企业存在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是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涉嫌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600吨窑炉烟气二氧化硫自动监测系统,通过软件设置量程上限为195毫克/立方米(低于其执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250毫克/立方米)。通过现场修改参数测试,修改量程上限,可以实现对自动监测数据的干扰,使其小于量程上限值。企业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二是部分企业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山东省淄博市的山东黑山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宝祥玻璃有限公司、山东宏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3家日用玻璃制品企业,采用煤气发生炉作为燃料气源。3家企业在原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已拆除、在新建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仍在生产,窑炉废气未经除尘、脱硫、脱硝处理,通过旁路直接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显示氮氧化物超标。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华锋玻璃有限公司窑炉脱硫脱硝设施维修期间仍在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
上述问题,督查组已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各督查组将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继续跟踪整改情况。对突出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已分别通报相关省市环保厅(局),对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办,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逐一对账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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