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是2017年7月至10月。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煤矿以及上一级公司。其中,煤矿包括安全“体检”的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严格落实盯守责任,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此外,方案提出,要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等执法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倒查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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