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试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作者:伊铭    时间:2010-05-31





  本报讯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将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在此份《指导意见》中,虽未明确提及试点区域,但根据防控工作重点可知,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株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简称“三区六群”),以上这些都为“十二五”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重点。


  环保部透露,根据2009年8月的最新报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占全国6.3%的国土面积,却消耗了全国40%的煤炭、生产了50%的钢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另外,辽宁中南、山东半岛、武汉城市群、长株潭、成渝地区、海峡西岸等能源高密度城市群也出现了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在我国排入大气的烟尘中,90%的二氧化硫和85%的二氧化碳均来自直接燃烧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量近70%,大部分煤炭直接燃烧,这种煤炭消费构成和产业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以珠三角地区为例,2004年的煤炭消费量为4.9亿吨,占全国煤炭总消费量的25.2%,但从每平方千米的污染负荷来看,目前已高达全国平均值的11倍左右。△(伊铭)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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