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加速推进


时间:2010-06-08





  讨论多年的资源税改革方案率先在新疆浮出水面。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专家认为,我国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率先“破冰”,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尽管目前资源税改革还没在全国铺开,但政府应该把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与税费改革结合起来,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资源税“落地”具有标本意义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连启华2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酝酿多年,作为一个资源富集的省级行政区,新疆的基础条件和市场秩序都比较好,比较适合在当地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


  未出意料,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计税方法的变化。“这项改革具有标本意义。近年来,国际资源商品价格一直处于高位,较早时期确定的从量计征标准过低,根本无法起到其应有的调节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


  此前,我国曾采取保留从量计征方法不变,提高固定税额的方式增强资源税调节作用。但是,“在资源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的情况下,资源税的税额就必须经常调整。而税收的固定性特征又决定了税制不适宜经常变动,此次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能够更好地适应商品价格频繁变动的状况。”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税率一直是市场普遍关注的焦点。部分专业研究机构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短期内不会传递到相关产业链的下游。


  以天然气为例,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新疆地区全年天然气产量为245万吨约33亿立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现行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9元/千立方米,资源税总额为0.30亿人民币。若按照5%的从价方式计征,2009年中石油天然气平均售价为820元/千立方米,资源税总额为1.35亿人民币。“从价计征”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将是“从量计征”的4.5倍。


  息旺能源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虽然新疆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将带来巨大“价差”,但这部分影响短期内将不会传递到天然气产业链的下游,增加的资源税额很有可能将暂时由相关企业承担。


  新疆燃气集团人士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一来国家对于新疆地区天然气利用一直是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如果因为新疆进行资源税的试点而提高天然气出厂价增加下游的成本,将违背国家支持新疆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初衷。再者,新疆地区作为中国天然气产量的重镇,若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转嫁资源税成本,那么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的不仅仅是新疆周边地区,还有西气东输沿线众多省市和众多下游。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资源。对此,杨志勇认为,除电煤外,煤炭价格的市场化程度高,新疆煤炭行业的竞争力不如内蒙、山西等地,此后统一实行会对新疆企业有利。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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