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检查,部分地方放纵高耗行业


时间:2010-06-10





  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已经拉开帷幕。


  自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电监会、环保部、监察部、能源局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全国6个大区,对地方政府越权出台优惠电价、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火电企业脱硫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展开拉网式大检查。


  此次检查规模空前,力度颇为强大,对电价违规行为施以重拳。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察司副司长董志明在5月28日举办的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介绍,“从2004年以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共检查电力违法案件1.6万件,收缴电力企业价格违法收入15.89亿元。”


  五大电价违规问题


  根据董志明介绍,在电力价格执法检查中共发现五类较为严重问题。这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执行力度差。


  董志明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地方针对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不但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还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优惠电价。”


  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三季度以来,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反升,化学需氧量总量下降趋势减缓,节能减排的形势非常严峻。


  第二类问题是,部分发电企业不执行脱硫加价政策。一些电厂脱硫装置投运率低,脱硫效果差,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执行脱硫加价政策;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装置运行情况记录不完善,基础资料不完整,不同发电企业之间脱硫装置运行记录、台账、内容不一致,增加了监管难度。


  其三是,电网公司转嫁负担,压低上网电价。董志明介绍,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电网公司利用垄断地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压低上网电价,将经营压力转嫁到发电企业,厂网交易有失公平的矛盾严重。如,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调高上网电价政策,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而执行较低的试运行电价。


  国家明令取消超发电价后,部分电厂仍以电量超发为由,低于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进行结算。另有部分电力公司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优惠电价,并将执行优惠价格的损失转嫁给发电企业;此外还有通过多级线路损耗等形式,变相压低上网电价。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