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的《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规定,持有2010年燃料油进口权的非国营企业,如预计到年底无法完成进口任务,应将其未完成配额在7月20日前交还商务部,商务部将对该部分配额进行再分配;连续两年获得进口配额但未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不能再获得配额。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商务部再次开启申请窗口,将使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获得审批机会。商务部此举目的,在于加大未使用配额消化力度,增加燃料油进口量。未来进口资源将进一步向有实力的企业集中,地炼、船供企业将成为配额最大的消费者。
卓创资讯分析师吕斌认为,此次分配仍将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燃料油实际进口量较大的进口企业,将获得更多配额倾斜。2010年有115家企业获得燃料油进口配额权,较2009减少了6家,未来这种集中趋势还将进一步确立。
2010年前五个月中国燃料油进口量仅为988万吨,同比大跌10%。其中部分原因在于具有进口资质的民企配额被大量闲置或转让。有数据显示,全国燃料油90%的进口是由10%的具有进口配额的企业完成的,但这些企业却受到进口配额不足的困扰。
燃料油作为重油,是炼厂的副产品,主要用于发电、建材等行业。由于我国地方炼厂普遍存在原料油不足的问题,因此燃料油也成为地方炼厂生产成品油的重要原料。我国现已成为燃料油消耗大国,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燃料油表观消费总量约为3400万吨。王颖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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