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报告称市场电仅占两成,行政违规获利普遍


时间:2011-09-02





8月31日,国家电监会公布《2010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下称《报告》。《报告》在阐述电力市场建设成绩同时,亦直指电网垄断、电力企业间利益冲突。

  这是电监会换帅后发布的首个监管报告。

 “电力工业处于快速发展、矛盾交织阶段,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传统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电力发展需要,电力工业正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一位电监会中层官员说。

  电监会在《报告》中建议,国家要加快推进电价改革,尽快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快明晰输配电成本,尽快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逐步放开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大用户终端销售电价,用市场机制实现电价联动。

  大用户市场电仅占0.2%

  近年来,电监会力推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力图建立竞争性电能交易,摆脱垄断和计划的电力体制。

  但电力市场建设开展并不顺利。目前,国内只有吉林、广东、安徽、辽宁、福建开展了大用户直接交易。浙江、江苏、重庆三地直接交易输配电价虽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复,但交易始终没有开展。

  电监会统计,2010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80.4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0.2%左右。“如果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所占比重达到60%-70%,电力市场化改革就成功了一半。”电监会市场监管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跨省区电能交易仍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电网企业计划安排为主,市场导向不够。2010年全国跨省区交易电量5925亿千瓦时,计划安排的交易占78.9%。最近三年,该比例维持在80%左右。这意味着,“市场电”仅占两成左右。

  电监会建议,国家应逐步减少计划分配比例,引导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受电省市平等、自愿、协商开展电能交易。《报告》指出,“电网公司制订的跨区交易计划在执行中弹性不够,电能流向不尽合理。”

  报告称,国家电网在组织跨区电能交易时,与发电企业协商不够,单方面制订跨区交易计划,使部分交易计划偏离实际供需情况,资源配置低效。

  2010年,国家电网在安排华北、西北跨区送电华中的计划中,对湖北、湖南一、四季度电力短缺的情况考虑不够,导致江西、河南在受入西北和华北区外来电的同时,又外送湖南、湖北。

  此外,电监会认为部分跨省区电能交易输电收费环节多,输电费、网损偏高。“一些跨区输电线路利用率不高,电网企业为收回投资成本,提高输电费收取标准,增加电价负担。”

  以甘肃送华中交易为例,在输电过程中先后有甘肃省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五家电网企业收取输电费、网损费共124元/千千瓦时。“由于层层加价,使甘肃低电价落地时高于当地标杆电价。”华中电监会官员告诉记者。

  行政违规获利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年度合同电量依据政府下达的年度预期目标制定,部分地区以网厂协商为主。行政力量对电量调控影响较大。

  “由于发电机组电量分配和调用机制不够科学,部分地区大小机组的电量倒挂,系统运行不够经济,有的大机组负荷率长期处于偏低水平,大机组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电监会官员说。

  电监会统计,2010年全国100万千瓦、60万千瓦、30万千瓦直调燃煤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分别是71.66%、72.84%、72.83%。高效燃煤发电机组不能发挥节能环保优势。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