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采矿等行业 成环境税重点纳税对象


时间:2015-07-09





  哪些企业将被征收环保税?这是企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

  《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

  但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都不征收环保税。

  电解铝等14个行业为重点监控纳税对象

  《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所谓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分析,这14个重点污染行业就是最典型的“排放大户”,主要是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比较集中的高排放行业。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分析,环保税对火电行业影响不大,一方面征收标准与过去基本一致,另一方面火电行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绝对量已经相对很小了。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增加调整重点污染行业种类。

  明确四类征税对象

  《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在税目税额表中,水污染物包括第一、二类污染物共计61项污染物,其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征求意见稿》要求,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王尔德)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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