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公布《钨行业规范条件》


作者:吴启华    时间:2016-01-29





  继前不久公布《锡行业规范条件》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又公布了《钨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以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条件》提出,新建及改造钨矿山采选项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的最低指标要求。


  在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10年以上。


  在质量、工艺和装备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矿山采选项目应采用适应开采规模和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适用采矿方法,鼓励采用露天陡帮开采、井下全尾砂充填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应采用大型先进节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的人工清渣出矿开采、手工分选工艺。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鼓励采用柱式浮选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能耗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1.2千克标准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准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准煤。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钨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该规范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吴启华)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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