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等所有资管产品可在银行间债市开户


时间:2016-05-09





  央行6日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放宽合格机构投资者在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所有资产管理或投资产品都可在银行间债市开户。


  不少业内分析师认为,此公告是将之前关于银行间债市准入的多部法规整合为一体,从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到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都被全面规范准入环节。


  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可在银行间债市开户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在2013年的债市整顿之后,央行暂停了乙类户和丙类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账户进行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甲、乙类户可直接入市交易结算,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代理结算和交易。此前,银行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开设丙类户或信托账户等方式进入债券市场。


  2014年后,监管部门陆续重启了乙类户和丙类户在银行间债市开户,其中,丙类户改为在北金所平台通过做市商报价进行交易,而非此前的一对一询价的协议交易,以防范进行利益输送;而对于此前经常通过开设丙类户进入债市的银行理财产品,央行在2014年1月26日发文《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理财产品被实质上纳入“乙类户”范畴。


  不过,光大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虽然此前央行已经允许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但上述《通知》规定由本行托管的理财只能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且开户对象主要针对16家上市银行的理财产品。由于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的操作过于繁琐,如当期产品到期后需注销,待下期产品设立后再重新开户等,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开户的银行理财产品非常有限,尤其是众多中小银行并没有机会开立账户。


  “最新的公告放松了相关限制,方便理财等资金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市,扩大了银行间债市投资者群体,预计交易所债市增量资金会降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易所杠杆率较高的问题。”张旭称。


  此外,公告弱化了行政审批,简化了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开户的事前审批,而是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倾斜。不过,不少业内人士反映,虽然公告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户,但公告内容较为笼统,还需进一步出台有关开户流程等相关细则。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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