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规给付费搜索戴上紧箍咒


作者:夏金彪    时间:2016-06-28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等;此外,《规定》还着重强调了对付费搜索引擎的规范,防范“魏则西事件”的再次发生。


  “魏则西事件”一度曾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组成的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如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又出台了《规定》,将网络空间治理向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推进一步。


  目前,信息搜索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然而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广告,用户很难区分广告推广与自然搜索的结果,用户的知情权因此受到侵害。此外,由于信息搜索服务企业对发布的广告审核不严格,造成了医药等方面的虚假广告泛滥,对广大搜索用户造成误导,甚至产生了耽误治疗、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此次《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信息的海量产生,信息搜索服务企业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国内主要的信息搜索服务企业都提供关键词推广服务,而且此种关键词服务已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近年来,信息搜索服务市场发展迅速,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为599.6亿元,预计到2018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1676.4亿元。目前,百度、搜狗、360搜索等纷纷争夺这一市场。


  信息搜索服务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本无可厚非,可是,也需要看到,信息搜索服务企业提供的是信息公共服务,事关公众利益,需要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然而,信息搜索服务企业却利用用户对搜索引擎依赖所形成的话语权,人为地改变搜索结果及排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客观与公正性,误导受众认知;此外,互联网有害信息泛滥以及恶意屏蔽,也毒害了健康、有序的网络信息生态环境。


  此次《规定》强化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此次《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无疑,此次《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对信息搜索服务企业所拥有强大话语权的监管,特别是给企业的付费搜索戴上了紧箍咒,促使企业把付费搜索与普通搜索区别开来,让用户“一目了然”,保护了用户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目前的《规定》来看,付费搜索并未被直接定性为广告。在此前的“魏则西事件”调查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调查组也只是把付费搜索定性为“商业推广服务”,这使得付费搜索仍处于广告与非广告之间的模糊地带。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商业推广服务”为广告,促使信息搜索服务企业,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对付费搜索的广告进行审核,并承担起企业应有的法律责任。


  应该看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应不断加强法律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共同治理,平衡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企业的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互联网世界的良好环境,促进信息搜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夏金彪)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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