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意见 联合存管模式存续有分歧


时间:2016-08-19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显示,网贷平台和存管银行均需具备一定资质,且后者不得将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存管义务,网贷平台不得将银行资金存管做公开宣传。


  近日,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


  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多家从业机构处拿到的《指引》全文显示,网贷平台和存管银行均需具备一定资质,且后者不得将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存管义务,网贷平台不得将银行资金存管做公开宣传。


  多位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存管要求的严格事实上会将绝大部分的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但是,对于联合存管模式是否被叫停,业内存在一定的理解分歧。


  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平台、银行均需资质


  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不得碰触客户资金、不得设立资金池。因此,客户资金存管问题一直是业内和监管的焦点。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出台了被誉为“互金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去年年底的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两份文件都提到P2P网贷的客户资金需交由银行金融机构存管,但具体存管方案并未给出。


  而近日监管部门下发的《指引》全文显示,网贷平台和存管银行均需具备一定资质,网络借贷平台需满足“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等五项条件后,可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


  而银行方面,则包括“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必须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六项条件。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对于银行来说,平台企业“鱼龙混杂”,银行也要规避声誉性风险。这份业务指引,明确细致地规定了委托平台的接入资质,准入条件非常高,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声誉风险,助推存管业务落地。


  “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或被叫停存续有分歧


  《指引》中对联合存管模式的规定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据了解,联合存管指的是第三方支付联合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用户资金进行监管,用户的钱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备付金专户存到银行。


  而《指引》强调,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据第三方机构不完全统计,目前恒丰银行与汇天下、新浪支付、先锋支付、连连支付等四家机构为优本财富等16家平台,徽商银行与中金支付、宝易互通+徽商银行为中瑞财富等三家平台,中信银行与易宝支付、兴业银行与环迅支付分别为一家平台提供了联合存管。


  而在联合存管的存续问题上,业内形成了意见分歧。


  对此,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小平台实际只是在做资金搬运工,会加大系统风险和风险传导,监管当然不能放过通过所谓联合存管,用第三方的方式绕过监管,一定是要求与银行直联的存管方式。


  投之家CEO黄诗樵猜测,可能因为前期第三方支付为了占有P2P网贷市场野蛮生长,某些平台接入了上百家大小不一的平台。而银行对接入的平台要求很高,精挑细选,监管层向通过直接存管来过滤掉风险大的平台。但是,黄诗樵也认为,联合存管有优势,不知监管层是否对该问题有了统一意见。


  理财范CEO申磊也直言,“银行不得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开账户,”这是否直接意味着银行+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模式的终结,行业在理解上有一些分歧。从行业的实践经验来看,联合存管模式在技术、体验上有一定优势,建议监管部门给予适当的探索机会。


  不得公开宣传、不保安全行业集中度将大增


  尽管监管层一直强调p2p网贷资金存管,但实际上平台与银行的对接进度仍然十分缓慢。


  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7月30号,一共197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银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根据76676统计,互联网金融平台数量4776家,问题平台2022家,正常运营平台2754家。签署了银行存管协议的平台占据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比例为7.09%;其中77家已经上线了银行存管系统,占据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比例为2.8%。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正式下发后,P2P网贷行业将面临更大规模的洗牌。胡宏辉指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存管解决大部分对网贷的监管问题,所以银行存管事实上成为隐性的牌照。


  “存管要求的严格事实上会将绝大部分的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胡宏辉如是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强调,“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业内人士也提醒投资人,有存管也不能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需谨慎。

来源:中国证券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