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时代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低碳是通途


时间:2010-08-26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在各国谈判角逐和利益博弈中落下帷幕,以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暂告段落。但是,人散曲未终,围绕发展空间和发展权的谈判仍将继续。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碳关税成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排放成本、施加减排压力的重要武器,锋芒已隐隐逼人。碳关税一旦实施,连续15年保持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的机电产品,将首当其冲受到严重影响。及早研究应对碳关税的全方位措施,走低碳发展道路,有利于化挑战为机遇,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解读碳关税

碳关税指对进口高耗能产品征收碳排放关税,属于“边境调节税”的一部分。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宣称将从2020年起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以法国、意大利为先锋的欧盟成员国也积极呼吁对中国等没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国家进口产品进行边境税收调节。

1、碳关税与碳税的区别

碳税是在一国境内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课征的税收,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瑞典、丹麦、意大利等已在本国征收碳税。碳税与碳关税的本质区别在于碳税的实施范围在国内,而碳关税则针对的是进出口贸易。

2、碳关税的实施机制

欧盟部分国家拟对来自未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国家的进口产品加征碳关税,使其税收标准达到与本国产品的同等水平。同样,允许出口国对国内生产的出口产品进行相应的税收返回,以保证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美国初步设想的碳关税实施机制则相对间接,要求进口商或国外出口商基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国际碳市场或区域性碳市场购买相应的碳排放信用,使其等量于本国的生产商。

3、碳关税的深刻背景与意图。

道义上,高举节能环保大旗,将碳关税打造为减排利器。发达国家借气候问题占领“拯救人类共同家园”这一道德高地,为碳关税披上绿色外衣,将其打造成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必须采取的措施。

政治上,增加谈判砝码,转嫁减排义务。美欧等国以碳关税为手段,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向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施压,获取政治利益。

经济上,提升本国产业竞争力,抢占后危机时代新兴产业与技术的制高点。征收碳关税,一方面获得高额的财税收入,减少财政赤字;另一方面,阻碍发展中国家竞争者,减少进口,复兴实体经济,增加就业。美欧以世界领先的减排技术,在全球新一轮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试图以征收碳关税为契机,成为新兴产业主导者、定价权控制者和技术标准与规则的缔造者。

二、机电产品将成为碳关税影响的主要对象。

1、机电产品的内涵能源与转移排放

碳关税是基于产品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征收的新型关税,这就需要引入“内涵能源”与“转移排放”概念。

出口产品的内涵能源是在一国境内,产品在上游加工、制造、运输等全过程直接或间接消耗的能源总和,其大于产品在最终加工环节直接消耗的能源,但并不包括能源产品本身和下游使用过程中的排放。由于能源具有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因而可直接测算出内涵能源排放。

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让发展中国家承接了大量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并以进出口贸易的方式,使原本应在消费国产生的二氧化碳实现了在生产国的转移排放。

我国能源需求和排放增长不仅是因为国内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需求,大量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外贸出口快速增加和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也是重要的驱动因素。我国已成为内涵能源的净出口国,2005年到2008年间,每年出口产品内涵能源约占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的20%-23%。其碳排放量超过10亿吨,约占国内排放量的25%,相当于日本2007年燃料燃烧排放量,是英国同年燃料燃烧排放的2.3倍。


在我国出口内涵能源排放最高的25个行业中,大部分不是能源密集型产业,而是机械、电子信息等出口额较大的行业。我国主要出口机电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外先进水平高30%左右,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仍处于相对低端。表1显示,机电产品不仅是我国出口第一大类产品,而且对内涵能源出口总量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是出口内涵能源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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