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电发展安全可控但应完善安全预案


时间:2011-03-16





  日本特大地震引发核电站泄漏事件使核电站的安全性问题,以及核电站如何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引起了社会关注。

  中核集团公司首席快堆专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快堆工程部总工程师徐銤1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最新研究成果,核电站建设和运行安全可控,但也应从日本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对自然的认识,制定更加周全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安全预案。

  徐銤表示,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件分级表,这次福岛核电站的事件等级被日本官方评定为4级,低于5级的美国三里岛事件,更远低于7级的切尔诺贝利事件。按照现在掌握的信息看,反应堆处于受控状态,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采取了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泄漏的放射性物质是有限的,不会大范围波及群众,更不会远距离飘散。但对后续情况仍应密切关注。

  据他介绍,核电站发生意外时确保安全有三大要素,一是安全停堆,二是导出余热,三是包容放射性。日本福岛核电站基本做到了上述三点,但由于1号机组和3号机组备用冷却系统失灵,剩余裂变产物产生的衰变热量无法导出,高温燃料和水反应产生氢气,释放出来的氢气在核岛密闭厂房内发生爆炸,带出了部分放射性物质。

  徐銤介绍说,日本福岛核电站1号机组为上世纪60年代末建成的首批商用核电站,我国正在运行和建设的核电站多为80年代和90年代后改进型或革新型核电站,安全性能优于首批投运的商用电站。

  他说:“我国核电站‘门槛’比世界平均水平要高,核电站的选址更加保守、安全,均远离地质断裂带,建在稳定的基岩上。抗震标准、防洪标准等都做到了‘高一级’设防,并且受国家核安全局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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