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成首个进口促进战略产业


时间:2011-03-21





稳坐出口第一大类产业的机电产品成为“十二五”扩大进口首个确定扶持产业。2011年3月17日,商务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大对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国外限制对华出口高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支持力度,通过消化吸收,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最终培养出若干个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

出口龙头担当“引高破限”重任

大而不强,是我国机电类产品一直面临的难题。

商务部统计显示,中国机电产品已连续16年保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占外贸出口总量60%,目前出口额跃居全球第一。尽管当前中国机电产品的结构明显改善,汽车、船舶、飞机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成为新的出口增长主体,但始终未能与国际先进技术相抗衡。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指出,机电产品大而不强、自主品牌不多、增长方式粗放、地区发展不均衡等情况,都要在“十二五”时期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加以解决。

因此,在上述由八部委共同下发、内容多达24大项的《若干意见》中,“提高高技术机电产品进口量”成为核心内容,其中包括:逐步提高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比重;加大对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国外限制对华出口高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支持力度;根据产业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

如何消化引进技术成关键

“现在的进口意味着将来的出口,这就是为什么将机电产品作为扩大进口政策的‘排头兵’。”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表示,作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业,机电产品具备市场基础,扩大进口后能够带动国内产业的技术升级,提高我国机电产品未来出口的竞争力,更能破解国外对我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李平也认为,政策偏重引进高技术机电产品,是因为我国的机电产业在国际上的持续竞争力不强,需要高端产品带动竞争,刺激并引导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且作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助于我国制造业水平提升。

为了实现引进真正的“高技术”产品,避免出现此前扩大进口中部分国外限制类、淘汰类设备“浑水摸鱼”的情况,《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将结合产业发展状况和重点产业规划,适时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逐步提高免税商品技术要求,严格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领域的设备进口管理,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

“对于企业来讲,不仅仅是‘引进’,更重要的是应该放在‘吸收’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商务部如此大力度扶持机电类产品的进口,目的便是“为我所用”。

这一点从文件本身便能看出,《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大对鼓励进口技术装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力度。对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设备实施消化吸收再创新,并经认定有重大创新成果的,国家将给予支持等。

将培养跨国机电集团

“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可以培养出若干个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张骥透露,根据初步拟定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将继续优化,商务部将推动出口企业从“车间型”向“营销型”转变,支持汽车、机床、工程机械、船舶、铁路装备等25个行业100个排头兵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培育和认定200个出口基地和2000家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由目前的8%提高到15%,与此同时,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力争年均增速高于GDP和外贸增长速度,力争“十二五”末进出口规模达到2.4万亿美元,其中出口达到1.4万亿美元。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将给予金融和财政的支持,其中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策性进口信贷的作用,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财政方面,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费用,凡符合税法所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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