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三大造船指标已全面超越韩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船用设备的总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船舶工业由大到强的关键阶段,为了实现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船舶企业继续引进当代先进技术,进口国内尚未研制成功的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仍是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企业在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时实行“差别对待”,使其既能满足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又能尽快地发展壮大国内船舶配套企业,以促进我国船舶配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外资策略:高端封锁,低端倾销
据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专家曹惠芬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引进的先进船用设备技术主要是低速柴油机、中速柴油机、柴油机关键零部件、部分甲板机械和舱室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制造技术。同时,企业通过购买生产许可证和与外方合作生产的方式引进先进船用设备制造技术,并实现了这些设备的国产化,完善了产品系列,满足了装船需求,提高了本土设备装船率,降低了造船成本。特别是不少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研制出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船用设备并实现了装船,其中多数是为内河沿海船舶配套,也有的为出口船和远洋船配套,从而部分实现了替代进口的目标。但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国各类船用设备进口量(额)仍然很大。
“我国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仍远不能满足我国造船规模扩大、产量逐年大幅提高的需求,尽管有不少船用低速机、中速机、甲板机械等主要产品的扩能项目上马,但基本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产能尚未达标。”曹惠芬在分析个中原因时指出。此外,尽管我国研制出了一些具有国际水平的自主品牌船用设备,但由于售后服务网不健全、产品宣传不到位以及未能实现批量生产等原因,这些设备尚未在出口船和远洋船上得以大量应用。因此,我国有能力制造的低速机、中速机、部分甲板机械和舱室设备等大量进口的现象仍然存在,至于我国尚不具备制造能力的液化天然气(LPG)船用双燃料发动机、电力推进系统、导航通信自动化系统、部分舱室设备、船用主辅机的核心零部件等产品,更是完全依赖进口。
随着我国造船业及配套业的发展壮大,韩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均对我国采取了技术封锁的对策。近年来,为争夺中国庞大的船用设备市场,外方实施的主要策略是在华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设立营销服务机构,推销其船用产品,从而一步一步蚕食和挤压我国配套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
据曹惠芬介绍,高端、节能、环保船用设备制造技术,我国能够制造的主要船用设备的设计和工艺技术、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重量轻、价值高的高附加值船用设备技术,设备系统集成技术,不仅引进十分困难,就算是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外方也不会轻易答应。而一般成熟技术如低速机、中速机生产许可证技术,外方又大量向我国转让,导致重复引进、同业竞争。“加上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这会给我国具有研制能力且新增产能将在‘十二五’期间大量释放的船用低速机、中速机、甲板机械等主篓产品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曹惠芬表示,外方向我国大量低价倾销这类产品,会对民族船舶配套企业产生致命打击,长远来看,更是危及我国船舶产业安全。
应对措施:有保有压,宽严相济
针对这种形势,曹惠芬表示,船舶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口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固然是必要的,但对于不同的技木和设备,政府部门应实行“差别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对于需要扩大进口的技术和设备应采取相关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予以支持。首先,为了满足我国造船规模扩大、产量逐年大幅提高的需求,对于国内不能满足装船需求的为高附加值、高技术船舶配套的主要船用设备,国内不能生产的部分舱室设备、导航通信自动化设备,以及新型节能减排环保、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新规定的船用设备,要继续扩大进口,以满足我国造船企业的装船需求。国家应对进口这些设备继续执行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以降低造船企业成本,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其次,对于国内能够生产的船用低速机、中速机、甲板机械、部分舱室设备等产品的部分国内不能生产的核心零部件,要积极扩大进口,以保证这些配套产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国家对进口这些核心零部件,也应执行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再次,对于船用设备企业生产先进船用设备所需的先进加工装备、现有加工装备,在国内不能供应的条件下,应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尽快实现骨干船用设备企业生产的现代化。国家对进口这些装备应实施进口贴息政策。
“但是,对于国内产能和制造技术能满足造船需求的船用低速机、中速机、低速机和中速机曲轴、甲板机械、海洋平台吊机等主要设备,则应通过关税和严格执行EA规定(专利机销售范围的规定)限制进口,以抵制国外同类企业的低价倾销。”曹惠芬强调,对于这些产品,国家应采取措施使造船企业优先选用国产设备,以确保国内配套企业产能利用率的最大化。2011年,这些产品有的产能还未完全达标和释放,不能完全满足造船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船企进口其中的某产品,需通过政府和行业组织或专门机构,向国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问询,确定企业满足不了船企需求之后,才可以进口。
此外,对于我国尚未研发出来的高端船用设备制造技术,以及我国已能够生产的主要船用设备的设计技术,需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并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国产化,创出自主品牌。归根结底,船舶企业只有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研发出新型节能环保安全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设备,才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取胜。
来源:中国船舶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