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市场:新标准带来新契机


时间:2010-06-02





新的复合肥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增加了氯离子含量指标和部分产品的警示语,还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以及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并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新标准为复合肥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意义重大。

一是引导农民正确用肥。我国绝大多数农民的文化水平并不高,加上原标准对复混肥料的使用说明、适宜作物、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未作要求或过于简单。近几年来因购买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纠纷问题比比皆是。新标准中要求除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也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帮助农民了解肥料产品特性,使农民正确选择、购买和使用合适的肥料产品。

二是堵塞漏洞,规范市场。目前仍存在着以氯基复合肥冒充硫基复合肥等问题,这次新标准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低氯、中氯、高氯三个标准,并且必须使用汉字“含氯”,不能象过去一样的可以使用氯元素符号“含Cl”来代替,以便农民朋友更好地识别。另外,缩二胺是种对作物有害的物质,在尿素国家标准中对缩二胺含量进行了明确限制,不得超过1.5%,并且要求在包装容器上标明警示语,新标准把缩二胺问题也纳入到了复合肥的管理中。这些都有效地堵塞了漏洞,有利于复合肥市场规范发展。

三是维护厂家合法权益。新标准中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过去水分含量往往是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指标,因为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易潮或防护不善,淋雨浸水导致水份含量超标的现象,导致在中间环节质检部门检测时水分含量有所超标,要进行处罚,而生产厂家则说自己出厂时是合格,是在流通环节增加了水分才导致超过,容易产生争议。现在明确规定水分含量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流通环节不需检测,这对生产厂家有利。

新标准实施有6个月的过渡期。新标准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6个月后,即2010年12月1日起,市场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包装上禁止标注 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识。虽然短时间来看,新标准对复合肥市场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新标准为复合肥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复合肥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复合肥市场的无序竞争、对促进复合肥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来源: 农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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