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提出将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排全省前十的企业给予科研经费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据悉,山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此外,山西将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对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创新型试点乡(镇)”进行评价认定,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