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今后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提前将相关信息报送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全省各产废单位必须遵循“先报送、后转移”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托全国固废信息系统,常态化调取跨省转出、转入记录,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开展比对,及时核查异常线索,严禁出现未报送擅自转移出省的行为,严防转移途中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对于未按规定提前报送信息、转移过程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省生态环境厅将利用全国固废信息系统开展数据风险筛查,推送异常预警线索交由属地核实处置,并联动外省生态环境部门落实跨省联防联控。(任晓明)
转自: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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