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正式印发《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记分管理机制,将不良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直接挂钩,构建起“记分—惩戒—整改”的闭环监管体系,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群众互联网就医安全。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凭借便捷性快速普及,但部分机构存在的执业不规范、数据安全隐患、医疗质量风险等问题逐步显现。
此次省卫健委出台《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其中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确保监管覆盖省内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办法》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明确了88种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互联网不良执业行为,并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处以1至12分的记分。例如,未按规定设立运营牵头部门、使用未备案多点执业医师等11类“基础管理缺陷”,记1分;未公示执业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电子处方无医师电子签名、引导患者使用非监管平台交流等记2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虚假宣传或医疗欺诈等记6分;转让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互联网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类药品、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等直接威胁医疗安全与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一次记满12分。
《办法》还明确,“行政处罚与记分并行”,机构若因不良行为被处罚,监管部门将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不得用记分替代处罚,也不得用其他方式替代记分。同时,记分结果还会与互联网医院“校验资格”直接绑定,机构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上限,将会有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期间不得开展执业活动。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我省针对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制度创新。通过精细化记分规则,我省既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执业红线”,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可操作的执法依据。(魏 薇)
转自: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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