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修订后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简称《办法》)将从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经环节,体检合格是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已施行21年有余,个别条款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此次修订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员加入教师队伍,进一步保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程序的公平公正,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坚实保障。
与旧版相比,《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规范管理,明确结论时效。明确体检操作规范与工作人员培训要求,完善复查机制及线上线下体检材料管理规则,将体检结论有效期定为6个月,避免旧报告重复使用。二是细化标准,消除过时限制。取消身高、体重、外貌、腋臭等过时限制;适度放宽听力、视力、四肢、皮肤等相关要求,转向“功能适配”判定;明确轻度脂肪肝、单纯性甲状腺结节、轻型地中海贫血等常见疾病的合格条件,如为结核病增设“1年稳定期”量化标准,器质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经治愈或出具病情稳定证明,且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可判定为合格等。三是调整项目,适配多元需求。对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视力、听力残障人员免予对应项目检查;对怀孕人员免予放射科检查;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新增淋球菌、梅毒螺旋体等检查项目。
《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所有人员。施行期间,省教育厅将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收集实施效果反馈,依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记者 江芸涵)
转自: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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