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监督等,旨在促进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管理办法》明确申报标准级孵化器的机构,需要满足9个认定条件。比如在企业数量方面,机构需要达到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在企业融资方面,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在企业成长方面,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等。
卓越级孵化器则实行择优认定,除了要满足标准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还在产业集聚、服务能力、运营实力、投资赋能等方面提出要求。
比如,在产业聚集上,要求孵化器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服务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在运营实力上,运营团队需拥有长期孵化服务经验,在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创新管理等领域具备高水平专业素养,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
为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管理办法》还提到,科技厅将每年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其中,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不合格的孵化器,责令整改。同时,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予以撤销,自撤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高杲)
转自: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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