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河南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方案》(豫国土资发〔2018〕80号)的印发,标志着河南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国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试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共同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并选定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海南、贵州、甘肃、青海9省市先行开展试点。
按照国家试点省份可选择2个~3个市县开展试点,省、市、县按照分工共同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河南省选定鹤壁市、洛阳市新安县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据了解,河南省的《工作方案》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测绘地理信息局9部门联合印发,明确了本次试点的7项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调查评价,确定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权属和分布等情况,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为自然生态空间的规划布局、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奠定基础。
二是划定保护范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为依据和主要内容,编制空间规划,统筹确定本辖区内自然生态空间的保护目标与布局。
三是制定准入条件,分类制定生态功能类型区的区域准入条件,确定允许的开发强度,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提出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矿产开发等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额要求。
四是落实空间用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与“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确定的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目标与布局,确定用途管制要求,落实到地块,并予以公告。
五是制定转用规则,整合现有各类用途转用制度,分别针对生态空间向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的转变,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以及生态空间内部用途之间的相互转换,区分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制定差别化转用审批流程,探索建立用途转用许可制度。
六是创新管护模式,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土地征收和协议管护等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七是做好效果评估,试点地区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省级做好督导和效果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根据国家要求,试点结束后,河南省要形成一份工作报告,一套自然生态空间调查评价、划定和管制的技术导则,一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一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议,一个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等系列试点成果,为国家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供经验借鉴。
目前,试点市县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已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鹤壁市已形成初步成果。□
转自: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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