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颁布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推进和保障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挥重庆“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连接点、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的作用,服务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
在管理体制上,《办法》明确了重庆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重庆自贸办、自贸区内各区域所在地区政府和开发区、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含七个行政区自贸办和两江新区、西永保税区自贸办)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负责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中的主体责任。
在投资开放方面,《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务院特别规定外,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境外投资,凡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将实行备案制,并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个方面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投资开放。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办法》明确了自贸区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和要求。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通关、查验机制,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促进通关便利。创新海关监管,按照简化监管流程,保证安全高效的原则对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分别规定了创新制度,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举措。同时,《办法》还对完善口岸功能、扩大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作出了规定,要求强化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地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机衔接。
在金融创新方面,《办法》立足先行先试、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推进跨境金融结算服务、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务等方面得改革创新。如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在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支持区内金融机构探索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等业务等。《办法》还强化了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融外汇市场行业自律机制等。
该《办法》还围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要求自贸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为自贸试验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者:王妍)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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