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累计建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
浙江省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须报省政府同意。
浙江省明确,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通过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拓展垦造耕地新途径,积极整治低效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新增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完善省域内补充耕地调剂办法,政府可通过省调剂平台申请调入补充耕地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浙江省强调,深入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严控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区域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中心村建设等工作,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同时,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发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建设、违法用地管控等相挂钩。(记者 李风)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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