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10个深度贫困县要全部摘帽,20个深度贫困乡(镇)全部退出,206个深度贫困村全部出列,全面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意见》提出,对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足额保障10个深度贫困县所需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据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以土地政策助力脱贫攻坚,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大力开展土地整治,近两年贫困地区通过转让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节余指标,获得土地收益180多亿元。(记者 许光辉)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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