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海南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对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期颁布的《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提升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拓宽社会智力支持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增强企业投资经营活力。
具体分为十九项措施:一是编制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二是完善提升村庄建设规划。三是简化房屋项目建设规划报建手续。四是支持农业配套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五是积极保障乡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六是集约利用乡村建设用地。七是充分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八是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加强乡村建设用地监管。九是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十是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非营利性项目建设。十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十三是鼓励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十四是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十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十六是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十七是扶持提升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十八是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十九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和自产农业产品实施税收减免优惠。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建设内容、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引导促进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明确了发展乡村民宿的目标、内容具体、规范标准。从用房保障、金融扶持、财政补贴、返乡创业、简化流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
要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优先,注重品质、突出特色,产业融合、农民增收”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多规合一”成果及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注重乡村民宿建设品质,挖掘放大文化特质,充分体现海南生活特色和乡情民俗;找准经营者与集体、农民的利益平衡点,以乡村民宿旅游发展为重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重点在城市近郊、景区周边、文化遗存地、滨海避暑点等地,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区域优先发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稳步推进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
据了解,截至2017年10月底,海南省各市县(含三沙、洋浦)创建了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4个星级美丽乡村,其中“五星”级15个、“三星”级105个、“一星”级84个。美丽乡村正成为海南省全域旅游的金字招牌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亮点。海南将通过挖掘利用全省美丽乡村的生态资源、滨海资源、交通条件、文化底蕴等优势特征,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总体空间格局,在全省打造“一圈、三纵、三横、多线、多点”的美丽乡村格局。(李俊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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