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创新浙江建设,浙江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OPC社区等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孵化器发展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
《管理办法》提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孵化器(包括规范级和引领级)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各设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的培育、认定和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了多项支持与保障政策,省级以上孵化器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激励等支持政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政策保障和评价服务体系,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地方各级孵化器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力度,构建优质高效的孵化服务网络。孵化器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应通过开展人才培训、推广典型做法等方式,强化行业交流,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营造良好孵化生态。
转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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