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发布了《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保障措施、附则。《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推动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作为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天津积极布局和抢抓智能网联汽车新赛道,聚集了多家整车企业和400多家配套零部件企业,已形成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础。天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全域开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制定《条例》,将以法治方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人才、资本、企业、机构等产业要素向天津集聚,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引领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天津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方面,天津将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区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服务共享、产业协作,支持多场景、跨区域的创新应用活动,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天津将推动智能路网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融合。天津将推动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入网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支撑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相关管理工作,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汽车数据安全防护。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规则,《条例》明确,在天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提供全链条规则供给,在安全前提下促进应用场景开放和推广,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转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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