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市联合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5-02-21





  近日,由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云南省昆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州省贵阳市7个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中西部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化登记材料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发布,有效简化企业登记提交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实现"一次认证,七地通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试点办法》明确,从2025年2月1日起,在重庆、成都、武汉、长沙、昆明、南宁和贵阳7个城市推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对已在试点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只要主体资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年,从获得公证文书之日起计算),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到其他试点城市投资开办企业,只需提供由已设企业受理地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由该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证明,以及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即可。


  《试点办法》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外资企业开办准备资料的时间将由原来的至少12个月,缩短至最少仅需1天,切实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何正君 陈嘉)


  转自:中国质量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