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月,福建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全省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77.8%,新增9家民企通过首发上市或定向增发、配股再融资募集资金113.86亿元,13家民企在"新三板"挂牌。这组高速增长的数字背后,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福建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减权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次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目前核准事项省级31项、市级16项、市县(区)5项,精简率达6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办理,投资项目备案"零材料、零环节、零上门"。出台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融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提升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开展"先照后证"改革,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企业便利注册和简易退出机制。今年底前,全省将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天以内,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将压缩至5天以内。
上述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还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的表扬,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通报了28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其中,福建省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厦门"多规合一"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改革、厦门并联审批和"多图联审"等改革受到通报表扬。值得关注的是,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也取得了不少进展。近年来,福建省法院先后制定《福建法院服务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70余份司法文件,为提高全省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指导。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福建高院数据显示,自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该省各级法院创新诉讼服务机制,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79597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审结各类股权纠纷案件4996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891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金融案件563758件,审结各类涉及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的行政案件853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案件19848件,办结涉台案件5802件、司法互助案件11052件;全力攻坚执行难题,执结案件781736件,共计标的额达1575.2亿元,审理"拒执罪"案件692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审理破产案件418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17件。
据福建省高院副院长欧岩峰介绍,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是意见的突出亮点,是福建法院在过去工作经验中提炼总结出来的。它包括坚持依法安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法律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统一;要坚持便捷暖商,与时俱进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平等护商,充分保障内资与外资、公有与非公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要坚持自治尊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对民商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准确把握意思自治与司法规制的边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坚持善执惠商,对守约者、诚信者,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违约者、失信者,秉持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记者 林茂阳)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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