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支持做大设施农业,支持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农业新业态用地,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福州市明确,对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0亩以上、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且从事粮果蔬菌花卉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主体奖补100万元。
福州市明确,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比例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记者 齐培松)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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