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更精细 监管服务双升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释放惠企红利
近期,海关总署修订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从信用等级扩展到五级、建立容错机制,到信用修复专章规范、简易复核程序落地……一系列制度创新,标志着海关信用管理体系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的“版本升级”,旨在以更精准、更灵活、更具温度的信用监管,为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诚信守法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铺就更坚实的“信用基石”。
2月12日,在海关总署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副司长齐溟就新修订的《信用办法》进行了解读。
信用等级五级细分:适配更精准 通道更畅通
《信用办法》修订前,海关企业按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常规企业和失信企业。修订后,企业信用等级由三级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五级,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是中国的AEO企业。
林建田表示:“以前部分中小企业觉得‘高级认证’门槛高、难达到,现在有了一个更贴近实际的‘台阶’。”在AEO企业中新增认证企业这一等级,可以给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更具适配性的信用认定通道。这一务实举措,体现了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也是为更好对接国际规则,为扩大互认合作奠定制度基础。
同时,增设“严重失信企业”这一信用等级,将涉及进出口领域违法情节严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情形纳入其中,加大惩戒力度,实现了与国家联合惩戒机制紧密对接。
容错+修复:执法有温度 监管有精度
新修订的《信用办法》专门设立容错机制。对于非主观故意、轻微违规或偶发性问题,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整改。海关审核后,企业可获得最长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在此期间,企业信用等级暂时保留,但相关通关便利措施将会暂停,整改完成后将予以恢复。林建田表示:“容错机制的目的就是给一直诚信守法的企业一次改正机会,体现的是实事求是,其核心是‘容小错、防大错、促整改’。”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信用办法》中专章规范“失信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着力为企业打通更高效、更便捷的信用重塑通道,让企业“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成”,更积极主动地修复信用,维护好自己的“信用名片”。
规则更明确,企业一目了然。海关将失信信息科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不同的最短和最长公示期,明确修复的条件、材料、时限和流程。企业只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最短公示期满后即可申请修复,让企业清楚“什么情况能修复、怎么修复”,给出明确预期。
办理更便捷,企业一站办妥。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一口提交修复申请,一口受理、全程网办,企业足不出户就能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将立即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并同步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解除相关惩戒措施,确保修复效果落到实处,避免企业多头办理,切实为企业减负。
修复更包容,企业一诺千金。鼓励企业主动纠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企业完成整改纠错、做出信用承诺,即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让守法合规、知错能改的企业尽快走出失信影响,轻装再上阵。
简易复核:让优质企业轻装快跑
在企业信用状况无异常的情况下,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每5年一次的定期复核。为回应广大高级认证企业希望简化复核程序、减少资料提交的诉求,新修订的《信用办法》新增对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开展简易复核的内容。
具体来说,就是运用智慧海关建设成果,对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估状况为良好及以上、守法状况良好、规范经营的企业,实施简易复核,海关无需对所有认证标准内容进行逐一复核,仅对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标准内容进行复核。林建田介绍:“对信用评估状况优秀的企业,在减少材料提交的同时,还可以免于实地复核。这充分体现了越诚信越便利的原则,提升了信用管理质效。”
联想集团在全国有8家公司获得了海关高级认证资质,保持了良好信用记录。“希望有机会享受简易复核的政策红利,让集团的进出口、财务、物流等各个部门可以集中更多精力处理海关合规的日常申报业务。”联想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有机会适用“简易复核”程序十分期待。
擦亮“金字招牌”:加力培育 从严认证
海关企业信用培育,是指海关运用多种形式,主动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信用管理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辅导、帮扶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强化自律合规意识、规范和优化内控管理、提高诚信守法水平、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培育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环节,贯穿海关信用管理的整个过程。新修订的《信用办法》将海关多年来在企业信用培育工作上的探索实践固化为制度,是中国海关AEO制度的一项特色创新。
林建田介绍,为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AEO企业,海关将在四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扩大企业信用培育范围。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梳理外贸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新质生产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深化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并动态更新AEO重点培育企业库,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辅导培训,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帮扶更多企业获得AEO“金字招牌”。二是丰富企业信用培育方式。支持各地海关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诉求,探索开展集团式培育、链式培育、区域联合培育等创新试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培育与“一对一”辅导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更加生动立体、直观有效的信用培育服务。通过编制发布企业最佳实践案例、推广典型经验等方式,形成“以优促优”的传帮带效应。三是提升信用培育智能化水平。打造“一站式办理”服务模式,推广应用“AEO智慧培育系统”,实现关企信息线上交互、企业自主在线学习、辅助关员智能审核、企业风险自动提醒、培育“全流程”留痕,推进信用培育数字化转型。统筹用好深圳、黄埔、南京、济南等关区的AEO实训基地,将法规解读、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创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通过沉浸式、情景化信用培育,帮助企业深度理解海关AEO制度的内涵要求,推动AEO标准内化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四是优化认证人员能力培养。对内,聚焦提升认证人员信用培育实效,设计进阶式课程,运用“理论学习+场景模拟+业务研讨”方式,强化一线关员信用培育综合能力。对外,主动开展AEO国际能力建设合作,不断扩大中国海关AEO制度影响力,为深化AEO国际互认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加大培育力度的同时,我们也将严把认证质量关,绝不放松认证质量,绝不降低认证标准,持续打造和擦亮AEO‘金字招牌’。”林建田说。
管理措施“菜单化”:动态调整 直达企业
以公告形式单独发布《海关信用管理措施目录》,是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向“动态优化、透明高效”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以前的管理措施是写在部门规章里,调整不方便,现在单独发布管理措施目录,就像一份动态的“措施菜单”。海关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外贸形势变化和监管实践需要,及时对管理措施进行优化和更新,使政策始终保持生命力与适应性。同时,所有措施都将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海关文告等渠道集中统一公开发布,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推送,确保企业能够“看得懂、查得到、用得好”。
“海关推出的管理措施动态调整机制让我们十分欣喜,这表明海关将根据监管实践需要,不断优化管理措施,让AEO企业的获得感持续增强,这种激励真正让信用成为企业发展的‘硬通货’。”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代表表示。
为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并用好便利措施,海关“三管齐下”。一是主动推送。除网站公告,还会通过“海关发布”、12360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将最新政策送上门。二是解读到位。每次措施目录重要更新,会组织“线上+线下”专题宣讲,配套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三是咨询畅通。依托12360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以及海关企业协调员,及时为企业答疑解难。“企业只要诚信经营、积累信用,就能在这份‘菜单’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便利,真正让企业‘守信有价、守信有用、守信有感’。”齐溟说。
本次修订明确,除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外,对于“未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但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企业,海关需要实施信用管理的,可以参照《信用办法》执行”。这一调整打破了此前信用监管仅覆盖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的局限,将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企业,如货代、物流等进出口关键配套主体纳入管理范围。参照《信用办法》有关规定,对这些企业实施信息采集和公示、信用等级认定并适用差异化管理措施,可以实现“从货主到物流、从口岸到链条”的多维度信用画像,精准识别“换马甲”“双失联”等高风险企业,让监管从单点防控升级为全链联防,从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此外,新修订的《信用办法》还在适用主体、管理措施、信用记录认定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我们将以信用管理为抓手,持续优化落实分级分类管理,通过‘由企及物’指导口岸实货监管,助力构建‘物企并重’的穿透式监管模式,进一步发挥信用在优监管、稳外贸、促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林建田说。
新修订的《信用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改革措施将更好助企惠企激发外贸主体活力。而联想、京东方等企业以信用为帆、合规为桨的实践故事,亦将激励更多中国外贸企业在全球市场中行稳致远。
观察
《信用办法》的修订,是一次立足于外贸发展新需求的变革,通过更精细的分级管理、更人性化的容错修复、更智慧的便利措施和更广阔的国际互认,构建起信用监管新生态。这既是对广大诚信守法企业的呵护与赋能,也是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与约束,更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坚实一步。当信用的尺度愈发精准,法治的边界愈发清晰,中国外贸的发展也将在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中获得持续向前的动力。(记者 李诚)
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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