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根据临床用药需求,自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方案要求,在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发布后,及时将目录内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此外还要将“重大仿制药物”列为中央预算内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并制定相关行动计划。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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