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化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十大皖药"传统加工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安徽"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可向所属地区的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申请。
《通知》指出,传统医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守护传统医药的文化根基,是安徽省非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作为中医药文化大省,拥有丰富的中医药资源,鼓励和支持具有传统特色加工技艺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对加强道地中药材传统加工技艺的传承、保护,及促进"十大皖药"产业的良性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
《通知》明确,"十大皖药"传统加工技艺"申遗"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医学、研究、开发价值;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大影响,在全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且传承谱系明晰;内容积极向上,与现代民众生活相协调,在医治疾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积极效用。
《通知》要求,"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可在全面考察种植品种传统加工技艺的历史、文化、医学价值基础上,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将具备非遗申报条件的传统加工技艺向文化主管部门申报,并抄送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据悉,项目申报要从县级开始,逐级申报,即首先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再申报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能越级申报。对申报的项目,《通知》要求制定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宋珍 杨成松)
转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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