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三权分置”改革正在我国农村深入推进。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三权分置”的目的是放活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有效设计权利归属和流转规范,既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又完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要的体制机制。
“三权分置”改革实行后,要为农户之外的主体经营农业、占有和使用土地设定权利,需要在立法上规范与土地经营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可以根据土地经营权获得方式的不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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