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日前,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发出《关于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农村集体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工作包括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民主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科学设置股权、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等工作。
其中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记者光明)
转自: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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