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01-29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结合天津市实际,对现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出台《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贷款办法将提高贷款最高限额。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


  同时,贷款办法将提高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由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贷款办法还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30年。


  新版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记者 马博文)


  转自:新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