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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3类中国产品作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裁决

        美国商务部3月20日对三类中国输美产品作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裁决,基本为后续针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输美化学增白剂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以及6.2%。2011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3890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890万美元。

 

  美商务部还作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镀锌钢丝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倾销幅度为194%至235%,补贴幅度为19.06%至223.27%。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5800万美元。

 

  同时,美商务部作出初裁,认定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补贴行为,幅度为2.9%至4.73%。美商务部定于5月17日公布对此类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31亿美元。

 

  尽管按照美方程序,贸易救济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但后者通常会跟随商务部作出肯定性裁决。只要这两大贸易管理机构均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当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宣布日落复审裁定,继续维持对中国输美金属硅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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