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已成山西地税第一税种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史晓龙 杨东明    时间:2016-08-17





  2015年,山西省共征收入库煤炭资源税130.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16%,增收88.72亿元。改革实施后,全省煤炭资源税占山西省税收收入比重从2014年的1.95%跃升至2016年上半年的6%。今年5月营改增后,煤炭资源税已成为山西省地税机关征收的第一税种。


  山西省是全国煤炭主产区之一,煤炭资源税改革后成为全省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和地税机关征收的主体税种。面对全国煤炭形势异常严峻的不利局面,地税机关作为改革政策的实施者,既面临着组织收入任务的压力,又承担着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的责任。为此,山西省地税局提出了“政策衔接是基础,征管到位是核心,创新手段是亮点,税企共赢是目标”的工作思路,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政策要收入。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山西省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从山西省煤炭发展大局和税收征管实际出发,明确了政策、征管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改革实施后,及时收集网上以及12366热线中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政策问题,随时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后,及时予以明确,为改革顺利推进、保障税收收入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通过检查要收入。改革推进过程中,山西省地税局多次深入各市局开展督查,重点对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执行、煤炭企业缴纳资源税、主要管理服务措施等进行督查调研,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税收收入。特别是从2015年7月开始,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地税牵头,煤炭、财政、国税、国土、公安和金融办等部门协作,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通过企业自查、重点检查和全面督查3个阶段,对煤炭资源税征收情况拉网式检查,整个检查行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查补煤炭资源税4895.02万元,并提出了下一步整改落实相关措施,对长期抓好煤炭资源税征管作出了部署。


  三是通过征管要收入。山西省地税局将煤炭资源税作为全省地税绩效管理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工作,分解任务,严格考核,征、管、查分工协作,集中力量共同抓好管理。该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炭资源税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通知》,坚持信息管税和源泉控管,加强收入监控,掌握税源底数,密切跟踪税收进展情况。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创新征管手段,采取辅导、巡查、评估和约谈等方式,深入煤炭企业逐户进行政策辅导和政策评估,核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加强征管,确保税收及时入库。


  四是通过信息比对要收入。地税机关积极同财政、国税和煤炭主管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探索信息共享,为资源税征收提供良好的协税护税环境。山西省地税局每月与省煤炭厅交换信息数据,并积极参与正在建设的全省煤炭产销信息平台项目,提前介入做好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准备工作。各地也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获取外部信息数据。根据改革实施以来全省煤炭销量、价格等关键数据分析比对,与山西省税源实际相匹配。概括起来就是:和国税增值税确定的计税收入比对,和煤炭部门的产销量和收入价格数据比对,和国家及山西省发布的煤炭指数、均价及变化情况比对。


  通过以上措施,山西省地税局在认真落实国家清费立税总要求,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的同时,最大程度上确保了资源税的严格征管、应收尽收。2015年,全省共征收入库煤炭资源税130.54亿元,在煤炭产量和税率均不是全国最高的情况下,煤炭资源税总收入遥遥领先于国内其他产煤省份。(本报记者 史晓龙 杨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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