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支持企业内部分流,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安置人员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或者按当年安置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上年度该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或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鼓励企业开展转移就业安置,相关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龄分流人员,可享受转岗安置补贴(吸纳就业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或交通补贴。大力开展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培训合格者享受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1200元和1800元。支持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对企业分流职工创业实体户数超过30%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和建设补助,鼓励职工离岗自主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可参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政策给予扶持;租用经营场地店铺的,3年内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或者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辛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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