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从省林草局传来消息:《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正式印发,标志着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正式实施。
《激励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主要目的、基本原则、评价标准、激励程序等内容,其中评价标准设置了基础项、加分项和否决项,提出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县(含市、区)或乡(含镇、街道)作为激励对象,省级财政将对评选出的激励对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月22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已启动2023年林长制激励工作,要求各市严格按照《激励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我省将择优评选出5个县、5个乡予以表扬激励。(薛建英 申玉洁)
转自:山西晚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