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文化强省、康养山西建设,激发文旅康养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山西省财政厅聚焦全省文旅康养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出台了《激励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制定了五大类12项覆盖全省的激励措施,内容涵盖文旅康养示范区建设、重大文旅康养项目贷款贴息、文旅康养企业对标一流、文旅品牌推广和景区提档升级、演艺影视产业发展等方面。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底结束,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布局文旅康养示范区
《措施》提出,对“十四五”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视资金投入规模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奖励。
其中,投资规模在2亿元~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对市场主体在上述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内投资建设完成的养老产业项目,按每张床位(每床平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每个示范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出口基地、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等“文化+”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在支持文旅品牌推广和景区提档升级方面,《措施》提出统筹省市文旅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用于全省文旅宣传推广,联动打造山西文旅营销体系,扶持开展主流媒体、新媒体、OTA平台、创意体验、海外推广营销行动,提升山西文化旅游特色品牌影响力。
实施“引客入晋”奖励,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依据省内旅行社全年接引游客数量、参观旅游景点数量、停留天数等情况实施奖励;实施导游服务质量奖励,每年安排300万元,对省内旅行社培养的优秀导游,确定金、银、铜导游服务质量奖100名,分别按5万元、3万元、1万元实施奖励。
此外,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全省旅游景区厕所运维、新建、改建和扩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每个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重大文旅康养项目贷款贴息方面,《措施》提出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和“9+13”梯次打造计划的重大文旅康养项目,对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1年期及以上贷款,按项目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和申报年度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工程推进情况,同一项目最高可支持2年。
扶持演艺影视产业发展
另一方面,《措施》提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演艺市场主体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包括市场主体在内的省内文艺院团参与送戏下乡,文艺进景区、进校园、进公园等惠民演出和濒危剧种传承保护。
支持举办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山西省工艺美术产品博览交易会等文旅会展经济;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包括市场主体在内的文艺院团开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舞台精品剧目创作。
对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和“全国优秀保留剧目”等国家级奖项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年度演出场次达50场以上的给予演出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外或国外参加重要演出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对包括市场主体在内的省内影视制作单位出品的重点影视作品,根据评审情况,对开展剧本创作、前期采风、制作生产、宣传推广发行等给予补助,其中,电影、电视剧每部不超过300万元,电视专题片、纪录片每部不超过150万元,动画电影、多媒体作品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对包括市场主体在内的省内电影制作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生产并进入全国城市电影院线发行放映,国内票房收入超过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影片,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发行放映奖励,同一电影制作单位每年奖励影片不超过2部。对包括市场主体在内的省内电影制作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生产且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山西优秀电影,分类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外重大电影节中获奖的优秀影片,每部奖励出品单位50万元~100万元;对获“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或“飞天奖”的优秀影视作品,每部奖励出品单位200万元。
对此,山西省财政厅指出,本次《措施》的出台,为强化财政政策集成供给,拓展资金奖补范围,提高资金投入精准度,多措并举支持文旅康养市场主体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进一步激发文旅康养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文旅康养项目,推动全省文旅康养产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转自: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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