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河北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石家庄市井陉县南障城镇小梁江村等42个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批复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应完善监管机制,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历史建筑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进行整体保护,不得擅自拆除和迁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这4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包括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定州市明月店镇;石家庄市井陉县南障城镇小梁江村;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宋家庄村、宋家庄镇邢家庄村、宋家庄镇吕家庄村、宋家庄镇大固城村、宋家庄镇郑家庄村、涌泉庄乡涌泉庄村、涌泉庄乡任家涧村、涌泉庄乡卜北堡村、代王城镇张中堡村、南留庄镇水东堡村、南留庄镇水西堡村,怀来县瑞云观乡镇边城村;保定市唐县倒马关乡倒马关村;邢台市沙河市十里亭镇上申庄村、柴关乡西沟村、柴关乡绿水池村、柴关乡安河村、册井乡册井村、册井乡北盆水村、刘石岗乡大坪村、刘石岗乡渐凹村、白塔镇樊下曹村,邢台县南石门镇小桃花村、南石门镇崔路村、皇寺镇李梅花村、北小庄乡东石善村、路罗镇桃树坪村、路罗镇鱼林沟村、太子井乡龙化村、西黄村镇南会村、将军墓镇内阳村,内丘县獐獏乡黄岔村;邯郸市武安市午汲镇大贺庄村、石洞乡什里店村,涉县固新镇原曲村、关防乡后岩村,磁县陶泉乡北岔口村、陶泉乡南王庄村,峰峰矿区界城镇西老鸦峪村。
批复指出,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须严格执行保护规划的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保护规划。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保护规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体量、高度、色彩上应与原有历史建筑相协调。
批复要求,县(市、区)政府要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名录,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确定历史街巷名单,落实保护措施。(记者宋平)
转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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