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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等生”

  2016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福建省持续保持水、大气、生态全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空气质量方面,“福建蓝”已成常态。来自省环保厅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8.2%,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4个百分点。其中,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同比下降6.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2.6%。福州、厦门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位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第5位、第4位。


  水质方面,优质水比例大幅上升。监测显示,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0.1%,同比提高16.4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继续居全国首位。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从2016年起,福建省率先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升级为书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在每年两会期间,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向省委省政府签订环保“军令状”,在全国率先扛起环保“党政同责”大旗,并率先全国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层层传导责任,确保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同时,从2016年起,我省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每两年对全省九市一区完成一遍环保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免重要依据。(潘园园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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