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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人工智能亟须健全法律体系

  人工智能再次受到关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这是“人工智能”首度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实际上,人工智能产业及相关公司在2016年就颇受政策和资本的青睐了。2016年7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人工智能被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一项而列入规划。


  人工智能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这一术语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最初的含义就是用机器模拟智能。早在几年前,谷歌的无人驾驶汽车便已经在测试,百度的多层神经网络已经建成,微软早已经开始研发多轮人机对话。目前来看,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生态格局,由于科技巨头的一系列布局和各种平台的开源,人工智能的准入门槛逐渐降低,企业在人工智能上的投入明显增大,一方面网罗顶尖的人才,另一方面加大投资力度频频并购,这昭示着人工智能的春天已经到来。就在很多人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感到欣喜的同时,其相伴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急需“解答”。


  虽说人工智能诞生至今才短短半个多世纪,但从2015年7月发生在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厂的“机器人杀人”事件到前不久人工智能Al-phaGo击败人类围棋大师,引发了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的恐慌。


  最初开发人工智能是为了方便人类的生活,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很多时候却可能损害人类的某些权益,比如危害人类的生命与健康、侵犯人类的尊严与隐私、破坏人类的自由等,这必然会引起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思考和争辩。


  我国目前尚缺乏一套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体系。仅仅针对个案,采取必要的法律解释和审判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当现有法律不足以调和新事物发展对现有秩序所带来的冲突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然而,不同于以往的新立法,多数法学家对人工智能立法的担忧要远远多于期待。因为人工智能不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块新领域,而且将会挑战传统法律准则,甚至这些挑战可能是颠覆性的。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调和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当前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在为人类创造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给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了一系列潜在挑战。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创制,无论是对于立法、司法还是行政管理,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当人工智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时,很多法律问题自会迎刃而解。例如,因人工智能系统的故障造成对人类的伤害等等。


  就国内而言,目前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建立一套独立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体系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信息系统,及时公布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学术成果,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努力突破法律解释模拟、启发式程序、自然语言理解、价值推理模拟等方面的固有局限,对“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成为法律主体应划定出清晰的标准,为司法人员提供及时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法律应该明确研发者、运营者和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具体案件中法律责任承担的清晰性。同时,还应建立维护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合理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程序审查机制等等。随着技术的发展,如果人工智能具有了更高的“智慧”,在立法上究竟该如何赋予其地位,这将带来对现有的立法思想和体系的根本性冲击。(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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