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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文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国资委11月30日下发通知称,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同交通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此意见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意见表示,要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签订中长期合同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指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鼓励支持更多煤炭供需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更高比例中长期合同,大型煤炭、电力、钢铁企业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意见还表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鼓励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


  意见还强调,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将中央煤炭、电力等企业履行长期合作协议的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于未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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