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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

  近日,工信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开展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动落实网络提速降费2016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通信[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通告》指出,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陕西、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全部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范围;将绍兴、温州、金华、湖州、台州、芜湖、蚌埠、马鞍山、淮北、安庆、宿州、呼和浩特等12个城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网速提升、网费下降;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资源共享,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公平接入。(布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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