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促科技成果转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6-19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发布《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规定,鼓励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的科技人员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意见稿规定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相关部门不得设置审批或者备案。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等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其余部分应当用于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
 
  意见稿提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规定或者与成果研发团队、完成人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对于未规定、也未约定奖励和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可按照3种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包括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要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齐静)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北航创新技术转移转化模式 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在国家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下,北航通过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落地。科技成果与市场之间,不再是难以抵达的“天堑”。
    2017-06-29
  • 广州:引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最高补助800万元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其中,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最高支持额度...
    2018-07-23
  • 江苏省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记者获悉,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此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涉及项目(课题)102个,省资助经费达9 355亿元(其中本年度拨款7 045亿元)。
    2019-10-11
  • 四川首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央驻川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四川首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央驻川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近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首次试点实施中央驻川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项目划出专项资金,支持13家承担有四川重要创新改革试点任务的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先行先试,申报成功后每个项目可获...
    2019-10-15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